特种设备从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证)(管理单位: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操作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场(厂)内特种机动车辆(以下简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考核,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可以从事相应的操作或管理工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
周经理
徐老师
134-0712-2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