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是依据GJB9001《质量管理体要求》建立、实施并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是在等同采用国家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军方参与质量体系管理、“六性”管理、外协外购质量控制、软件质量管理、技术状态管理、风险控制、生产工艺管理、 售后服务管理、质量信息管理等方面的特殊要求,作为标准的一部分(楷体字部分),列在国家标准相应条款之后, 作为国家标准的补充条款。 申请军队专用装备承制资格(A类)的单位,应当建立并有效运行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
办理方式:
由装备发展部委托专业机构(天一正、军友)等进行条件审查。
相关法律法规:
1.《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条例》
2.《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规范(试行)》
3.《GJB9001C-2017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具备的条件:
1. 具有法人资格;
2. 承担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维修任务的单位或是与之配套的整机、部件、组件、器件和材料生产单位;
3. 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科研生产条件和检验检测、试验手段;
4. 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技术和工艺;
5. 按照国家军用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并运行武装质量管理体系三个月以上,且已完成内审和管理评审;
6. 运行期间有订货及交付发生,且现场审核时应有军品生产。
申请材料:
1. 申请书;
2. 军代表推荐意见书;
3. 产品所在阶段情况调查表;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现已三证合一)
5. 产品实现流程图;
6. 主要设备一览表;
7. 质量手册、程序文件;
8. 其它有关材料。
特别说明:
1、根据各认证机构要求,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申请材料略有不同。
2、注:《申请书》需军方用户签署认证推荐并盖章确认,同时填写《产品所在阶段情况调查表》。如该申请组织是部队,可由上级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对地方企业申请时,需有相关军代表出具《推荐意见书》,其内容包括:企业人员、技术、设备情况;产品质量状况;对配套企业,要注明产品与装备的关系(用在什么地方);说明申请认证产品与推荐单位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