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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中:环保守法证明受理条件和材料

发布时间:2018-07-27 00:00:00  浏览次数:1125

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中:环保守法证明受理条件和材料


在企业申请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是进行政府部门的某些项目申报时,经常会遇到需要《环保守法证明》。因此,提供以下信息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受理时间

   一般为一个工作周以内。


出证明部门:当地环保局或者当地环保分局。



二、受理条件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已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并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行政许可。

   2、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物等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

   3、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完成年度排污申报登记并按时缴纳排污费。

   4、遵守环境保护各项法律法规,一年内没有受到环境保护行政处罚。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1、开具守法证明申请表(说明开守法证明的目的;有当地环保局现有格式则依,无则参考附件)

   2、工商营业执照 复印件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批复文件 复印件

   4、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决定书 复印件

   5、排污许可证 复印件

   6、环境检测报告(各项指标应达到相应得环保标准)一般要求是1年之内的检测报告 复印件

   7、有效期内危险废弃物合同及危险废弃物五联单 复印件

   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

市场咨询部

周经理

技术咨询部

徐老师

134-0712-2426